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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面积: 2215.92㎡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45,040,8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3-12-05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8981711748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3)川0105执恢122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成都市温江区春江西路268号36栋1层1号房屋及附着装修(无室内物品)的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4日15时至2023年12月5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成都市温江区春江西路268号36栋1层1号房屋及附着装修(无室内物品),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3152.8560万元,保证金:63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加竞买。如未经法院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营业部,账号:126646976792101316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春江西路268号36栋1层1号房屋及附着装修(无室内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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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执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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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本院无产权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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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条件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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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非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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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共有情况 |
被执行人单独所有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2018)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356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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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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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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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21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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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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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无人使用,无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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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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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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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情况 |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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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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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
1、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部分有漏水,(本次拍卖房屋欠缴大额物业费,需买受人自行核实,谨慎购买); 3、目前拍卖房屋系空置状态,本院负责腾空交付拍卖房屋。本次拍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4、本次拍卖的房屋及附着装修以其现状及【(川)天成房估字(2023)第13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大小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5、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6、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调查表部分信息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7、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