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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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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开始:
拍卖价: ¥18,000,000.00
即将开始
开拍时间:
2023-12-20

22次围观

产权面积: 377.92㎡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18,000,0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3-12-21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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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
处置单位:
隆昌市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博投资管·四川辅拍网
联系方式:
博投资管·四川辅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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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家具、家电、装饰等可移动物件;

3、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7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房屋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房屋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等手续,房屋所欠水电气费、物业费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7、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隆昌市人民法院

 

隆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至2023年12月21日10时止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建筑面积分别为:377.92平方米,103.92平方米,上述标的整体拍卖,经双方议价一致决定,一拍起拍价:18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竞价幅度:1万元。

特别说明:

1、该标的物,本院依法张贴了拍卖公告

2、该标的现目前为清水房,拍卖成交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本院只出具过户的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

3、竞买人参与竞拍应当遵守本地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本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本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转移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买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4、港澳台同胞以及境外人员购买,需要符合本地房地产相关政策,同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材料到法院。

5、房屋以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对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

6、该标的物,本院负责交付。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卖通知按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地址在确定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赴标的物现场张贴拍卖公告,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未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竞卖活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税费、过户费用等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标的物每次增加度为人民币,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6日前于本院取得联系。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3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 ,账号:623263310011023570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接受咨询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标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2号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麓山大道二段6号附110号27栋1层5号的车库(圣安德鲁27-2幢)

执行裁定书

(2023)川1083执1302号

标的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

 

房屋产权证号

监证4344165、监证4344166、监证4344183

土地性质

出让

用途

住宅、车库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分别为:377.92平方米,103.92平方米

房屋结构

/

标的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隆昌市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

有抵押

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

1、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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